8月22日,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通知,就国家标准《燃气掺氢混气装置(征求意见稿)》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该文件适用于最大工作压力不大于20MPa、氢气掺混比例不超过20%(体积分数)的燃气掺氢混气装置(以下简称“掺混装置”)。
文件规定了掺混装置的分类、代号和型号、结构与材料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质量证明文件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等。
原文如下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