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月9日,欧盟委员会同意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达成的一项临时协议,旨在使投放到欧盟市场的所有电池更具可持续性、循环性和安全性。
该立法将首次规范电池的整个生命周期“从生产到再利用和回收”,并确保它们是安全、可持续和有竞争力的。该协议以欧盟委员会 2020 年 12 月的提案为基础,旨在通过针对电池生命周期的所有阶段,从设计到废物处理,为电池行业创造循环经济。
理事会和议会达成的临时协议将适用于所有电池,包括所有废弃的便携式电池、电动车电池、工业电池、启动、避雷和点火(SLI)电池(主要用于车辆和机械)以及轻型运输工具(如电动自行车、电动摩托车、电动摩托车)的电池。
捷克环境部长 Marian Jurečka:电池是欧盟向零排放运输方式转变的一个关键因素。由于对电池的需求到2030年将增长10倍以上,我们需要确保我们有足够的电池,并确保它们在整个供应链中的可持续性。新的规则将促进欧洲工业的竞争力,并确保报废的电池将被适当地收集和回收,从而使有用的材料得到回收,有毒物质不被释放到环境中。
新法规将取代2006年的现行电池指令,并完善现有立法,特别是在废物管理方面。